拒绝擅自收集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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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擅自收集电子邮件

拒绝擅自收集电子邮件

本网站上的电子邮件地址拒绝使用电子邮件收集程序或其他技术设备擅自收集,
如果违反该规定,请注意信息通信网法将被刑事处罚。

[发布日期:官网制作日~现在]


信息通信网法第50条之2(禁止擅自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等)
①任何人都不能在明确表示拒绝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的医生的网站上自动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的程序以外的技术装置收集电子邮件地址。
②任何人不得销售、流通违反第一项规定收集的电子邮件地址。
③任何人都不能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知道是禁止收集、销售和流通的电子邮件地址,并将其用于信息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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